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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做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1-05-19 17:14:53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浏览:0次

  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消息,近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范健老师到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莅临法治中国论坛,在学术会堂402报告厅带来主题为“商法:中国百年制度借鉴之困”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王克玉教授、缪因知教授、杜晶副教授、周游副教授与王湘淳博士以及慕名前来的中央财经大学学子近三百人共同参加本次活动。

  尹飞院长代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对范健教授莅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表示衷心感谢,并对范健教授对我国商法发展以及在法学教育中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予以高度评价,代表师生对有机会面对面领会学习范健教授的思想表示荣幸。

  范健教授从中西“商”考、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制度借鉴以及商法的制度竞争力与当代中国民商立法面临的问题三个部分展开本次主讲。

  关于第一部分中西“商”考,范健教授认为,我国以民法典作为解决商事的基础,对商法的认识较为遥远。首先从商的起源讲起,指出由交换产生了商,商的创新性促进了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商是中国传统社会缺失的一种理念,一直以来商人处于社会中较低的地位,从事商业在中国传统社会也被认为是一个卑贱的职业,所以商法对于传统中国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制度,我国对于商法缺乏基本的法律理念。其次,范健教授指出,商是一种理念、一项制度、一种生存状态和环境。他指出,整个人类社会最大的突破不是科技,而是法律对制度突破后的重建。商最大的成就在于拥有独立的主体,这是与其他部门法最大的区别。并且法律产生于陌生人之间,交易是其最初的起源。在商业交流中,规则需要明确,所以法律应运而生。最后,范健教授向我们讲述了商与欧洲社会的演进。世界各个民族都有商,但是通过商走向现代化只有欧洲。近现代的发明中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欧洲,这是源于商可以带来创新和竞争。欧洲商主体是独立的、自由的和平等的,他们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也促进着统一商法典的发展。

  范健教授在第二部分“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制度借鉴”中将重点聚焦于我国“商”的制度借鉴上。范健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形成“商”的错误理念,认为商人唯利是图,缺乏商业道德,并且没有创新,我国商业还未走上现代文明的轨道。因此,引进西方的商法制度即制度借鉴尤为必要。范健教授从我国“实用主义”“急用先行”的借鉴理念、社会基础差异、政治需求差异、以及研究能力的缺乏四个方面具体讲述了其对我国制度借鉴的影响。

  在第三部分中,范健教授从商法的制度竞争力与当代中国民商立法面临的问题两个方面讲述。范健教授通过分析世界诸多国家其经济发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得出,商法的制定和完善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并且进一步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法通则与商事部门法彼此独立、各自发达,经济发展相对迅速。然而,对于我国当今立法的现状,范建教授指出当代中国立法有《民法典》和商事部门法,而商事基本法缺失,分析指出《商事通则》、《商法典》的现代意义,号召当今立法应当尽快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事基本法,之后与各商事部门法合并制定《商法典》。

  最后,周游副教授对讲座作出总结,强调研学商法总论的必要性,并感谢范健教授为在场师生带来一场深入浅出的学术盛宴。

  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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