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方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苏南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内蒙古 黑龙江
  频 道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福建 兵团 深圳 厦门 安徽
中国法学会领导专栏 | 学会工作 | 中国法学 | 中国法律年鉴 |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 省级法学会 | 直属研究会 | 《民主与法制》社领导
新闻网页图片视频
民主与法制网·首页 >  关注民生 >  民生专栏 >  扩大就业 > 正文
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是婚姻保障吗?

    恋爱,是一个令人向往和幸福的过程。当两情相悦升华到一定程度时,有的恋爱能成就出一桩美满的婚姻;而有的恋爱却演绎出一份苦涩的尴尬。记者手头的几份案例,则将这份尴尬上演得淋漓尽致,有的甚至人财两空。而导致这份尴尬的,竟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儿子离婚,瓜分了父母的血汗钱

    王小姐与李先生都是国家公务员,恋爱了4年,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李先生陪同未婚妻看了好多房子,最终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婚房,但是房产证上却是父母和自己的名字。王小姐本来以为未婚夫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因为这是他们俩的婚房,但由于自己分文未出碍于面子也没说什么,然而,她的父母却上火了:“这不是明的在防人吗?这种小肚鸡肠的人家不能过日子!除非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而李先生的父母也不示弱:“你没出一分钱就想加名字,安的啥心?”结果,这桩即将成就的婚姻无疾而终。

    房产证上的名字真有这么重要吗?支持李先生做法的人认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买房子也得靠父母,父母百年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儿子媳妇的,没有必要争论。再说,女方分文未出,如果写上她的名字,万一今后离婚了,老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这种观点的佐证。

    张强与李艾都是知青子女,两人是大学同学,经过4年的校园恋爱后双方决定携手踏上红地毯。张强的父母都在上海郊区崇明的一家工厂工作,为了儿子结婚,他们倾其所有,加上兄弟姐妹的资助和借债,凑足了40万元,在上海虹口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又花了近10万元进行了装修,老夫妻打算退休后也能回上海与儿子媳妇同住。购房款付清后,房产证直到张强与李艾开出结婚证后才能办理。在办理房产证时,张强的父母顺理成章地将老少两对夫妻的名字都写上了。一年后,随着小生命的诞生,小夫妻俩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离婚。在房产的分割上双方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张强认为,买房款都是父母付的,李艾分文未付,不应分得房子;而李艾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是该房子的所有人之一。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官司打到法院,而此时,40万的房子已升值到90多万,并被李艾以80万的竞价竞拍落槌。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女儿归李艾,李艾给付张强及其父母54万元 。

    张强离婚后,他的母亲大病了一场。老人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自己付的房款,怎么要分给李艾,这不是在瓜分我们老人的血汗钱吗?儿子结个婚最后弄得人财两空,除去还债外,剩下的钱还怎么买得起房子。

离婚,女的吃亏要多些

    在上述案例中,作为男方的张强似乎有点吃亏,但“李艾”们却不这么认为:我嫁给你,并为你生儿育女。如果房产证上不加我的名字,离婚时我只能带着孩子净身出户,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女方。以下的这个案例为“李艾”们的担忧提供了依据。

    吴女士是七五届知青,当年到上海宝山县插队落户,并与当地的农民结了婚。自从吴女士生下女儿后,丈夫对她的态度急转直下。吴女士是个很传统的女性,她认为没能为夫家传宗接代生个儿子是自己的错。所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吴女士是看着丈夫的脸色过日子。改革开放后,他们也投身到下海经商的潮流中,丈夫虽然是个农民,但头脑很灵活,没几年的工夫,他们已有了二三百万的存款了。

    上海房地产刚开始预热时,他们又投资了几套房产,但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丈夫的,对此吴女士也没多想,反正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写谁都一样。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丈夫自从由农民的身份转变为老板后,感觉身边与自己同岁的妻子越来越不顺眼,加上重男轻女观念的作祟,丈夫从早出晚归渐渐到彻夜不归,后来索性与一个年轻女子同居。当这名女子生下儿子后,吴女士的丈夫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吴女士带着还在读大学的女儿多次苦苦哀求丈夫回家无效后,她只能要求离婚。但上海的几处房产早已被丈夫卖掉了,丈夫也没有了踪影。如今已50多岁的吴女士除了痛苦,更多的是懊恼:“当初房产证上要是加上自己的名字,他就不能这么轻易地转移财产了。”

“产权证”背后的社会问题

    其实,房产证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只不过是个表面现象,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当代年轻人对婚姻的极度不信任。当今社会人心浮躁,物欲横流,物质的诱惑、女色的诱惑是一道难以抵挡的“风景线”。

    现在的年轻一代,大多是独生子女,他(她)们自理能力差,又比较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缺少社会、家庭责任感,婚后互不谦让,容易为一点家务琐事闹矛盾,把结婚离婚看得很淡,自然,离婚的概率也就相对高些。而他们的父母却仍是传统意识很强,希望儿女的婚姻能天长地久白头到老,可社会的现实又不能视而不见,很多活生生的案例使得他们在儿女的婚姻大事上不得不慎之又慎。作为女方的家长,他们担心万一将来女儿被男方抛弃,最终有可能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受伤害的肯定是女方,因为男方可以再找更年轻漂亮的女孩。而女方,从一个少女变成一个女人,她已失去了原来的优势,所以,离婚时女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不为过。而作为男方的家长,他们则更多地考虑经济方面。因为儿子结婚时,在经济上是依赖父母的,老人拿出一生的血汗钱为儿子买房子,要是加上女方的名字,万一将来离婚了,这不是在瓜分我们的血汗钱吗?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道既现实而又难解的“产权证”难题,又有谁能给出两全的解答呢?

律师说法

    上海著名女律师、婚姻家庭问题专家葛珊南认为:

    “加不加名字其实都是家长的意思,他们都是为了维护自己子女的利益,我认为都可以理解。

    “从我代理的众多离婚案子中,就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而言,女性还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作为女方来说,就是要求得一个婚姻保障,我认为提出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有的结婚一两年就要离婚,如果从《物权法》来讲,只要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应该按一半来分割,这样似乎对男方不公。

    “所以,最近上海高级法院出了个司法解释,规定类似这种情况的离婚案子,女方只能得到10%至30%的份额。

    “当然,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女方对家庭又作出较大的贡献,离婚时就可以分得50%的房产。现在的年轻人离婚率较高,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我希望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慎重些,不要太轻率。”

 责任编辑: MzLoghui
共有 0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亲!您怎么看此事?请上来说说您的看法!  已有 0 条留言(点击查看)
您尚未登录: 登录 | 注册
特别关注
重点调查
民主与法制视频
本网专稿
精彩博文
视觉
热门新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民主与法制》社社长助理、民主与法制网副总编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站管理部主任明兵 邮箱:mzyfzmb@163.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2005-2011 www.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民主与法制网
京ICP备1204306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58 本网律师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
回顶部
关闭